摘要

围绕有效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基于全国30位县级党委书记和78位村党组织书记的访谈材料,采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csQCA)方法,探讨各主体相互关系。区别于西方福利治理的分权和水平互动,我国有效农村养老服务呈现“党领共责”特征。研究显示:在县、村两级书记案例中,党建引领和邻里互助分别是唯一的单因素必要条件,由此形成党领协同、多元共责、兜底互助3个养老服务类型;两级书记都高度认可行政兜底的作用,各主体关系呈现党建引领的放大效应以及政府责任的基础效应;各地区组态存在一定异质性,东部的社会参与、中西部的邻里互助、东北地区的子女赡养分别发挥独特作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顶层协同和基层互助,从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