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为不断深化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由于历史原因,近年来在京中央单位部分公有住房在租赁过程中面临一些突出矛盾,需深思解决之道。公有住房是由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管理的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或者单位。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公有住房由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面积的大小主要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或者职工职务的高低等因素确定,具有明显的福利性、非商品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