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照经济学中的三次分配理论,私法内蕴了两个半分配层次。初次分配赋予所有私主体以平等的客观权利,私主体通过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获得主观权利。法律环境应有利于释放主体能量和创造力,扶持企业家,捍卫竞争中性,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规则的变更,是私法固有的和应有的功能。它通过均衡私主体在互动关系中的强弱格局,比公法再分配方式更能增进主体自决、捍卫人格尊严,且能使私法实现提升社会福利的国家目标,减少权力运行中的对抗。私法还存在介于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之间的第2.5次分配,以牺牲责任为典型,还包括营利法人社会责任的扩张、侵权责任的膨胀以及受益返还的限制。分配正义可作为私法分配各层次的共同基础,它可以纳入私法中的不同价值,并依据情形赋予其不同权重,也有助于将全部私法规则转化为自然规则,更凸显私法的中立性。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