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信息公开工作是档案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因档案信息公开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日益增多。通过对近9年来109起案件分析可知,档案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存在原告滥用诉权,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较为模糊,档案馆、档案局与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主体地位与法律责任不明,信息公开与否缺乏明确依据,档案馆、档案局存在一定程度不作为等问题。未来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公开滥诉行为的判断标准与规制方案,厘清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的标准,明确“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档案信息公开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与工作职责,促使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工作协调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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