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规范合作社涉税业务核算,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新设置了“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3个涉税核算科目。合作社要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应负担的各种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