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议题,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众多,而且环境污染产生的后果也很严重、复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解决生态环境诉讼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解决诉讼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具有关键作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客体范围较狭窄,对于环境污染最终可能影响的对象——人身健康等事项,没有加以规定,这与环境污染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不一致,需要在法律性文件中再次加以明确。对于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也应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之上,明确间接反证理论的适用性。

  • 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