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疑不起诉案件近年来在F县表现出存疑人数持续增长、案由分布广、起因多在于言词证据收集不到位、补充侦查次数多、后续机制运行不畅等特点。在这些案件中,公安机关存在"三重三不重",检察机关存在权力行使"两不足"等问题需要破解。优化存疑不起诉在实践中的运行,需要完善三项衔接机制,做实三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