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石性权利,探讨环境权入典问题是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权利需求的重要使命。环境权入典的基本理路,应在检视已有环境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权利束的分析框架,将环境权视为一种囊括多种具体权利类型在内的权利集合。阐明环境元权利束下,环境权实体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权入典具备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基础。我国环境权入典实施路径,应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入典模式,同时与环境法典“总则—分编”的编纂体例相结合,采用“一元多层”的入典路径,在总则编中明确一般性环境权,将环境权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以及救济性规定有机融贯于环境法典的四大分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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