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毒工作涉及事务繁杂,需要诸多主体合作共治方能产生积极效果。联合国公约以及各法域都倾向于建立统一的专责机构,负责协调或统领各个分散的禁毒职能机关。我国禁毒专责机构以禁毒委员会和下设的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基本架构,在职能划分上以“指导协调”为主轴。追溯当前禁毒专责机构的设立渊源及设计思路,还存在欠缺设立依据、职能划分模糊以及职责界限冲突等问题。理顺我国禁毒专责机构的设置规则以及职能范围,应当从禁毒工作规律出发,结合当前可以调动的体制资源,既解决当前禁毒专责机构存在的实际问题,又避免专责机构之下各机关的职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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