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约束的增强使水产养殖用水重复利用的迫切性增加。如何正确评估经过处理后的养殖水是否能够再次用于养殖是避免处理不足或过量、提高处理效率的基础。目前国内外未见关于如何评估养殖水的可重复利用性的相关报道。养殖水的重复利用性评估可以借鉴养殖源水的评估标准,但应有所区别。本文基于水产养殖活动对水体的影响特征提出了养殖用水重复利用性的评估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的性质,提出了设定固定标准和变动标准两种标准类型的设想。对于既定的生产系统和养殖对象,开展现有生产行为的记录和分析是获得对实际养殖活动有指导作用的信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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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