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权利理论不是伦理学中的固有论题,其近几十年的兴起是缘于维护个体利益的需要。而带来的难题是,哪些道德权利必须保护,道德权利不可僭越的边界又是什么。通常采用的以静态的、原子式的方式抽象地分析道德权利,并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关联讨论的方法,不能解答以上问题。对此,“群己权界”的辩证思维方式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因为个体的“道德权利”与群体的“伦理秩序”处于一个复杂的张力结构中,两种力量相互制约、相互规定,共存于一个动态的、平衡的统一体中。伦理秩序必须尊重个体的生命权、尊严权等基本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也不能冲击伦理秩序的有序、和谐和公正原则。此外,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允许道德权利的边界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在特定时期、非常状态下,个体的道德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而要保证伦理秩序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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