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戒权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重要范畴。思想政治教育惩戒权应理解为依照相关法律或制度明文支持,对违反特定秩序或未能达到预期教育目标的行为主体,所作出的限制性、矫治性、惩罚性等行为的思想政治教育权利。从本质属性来看,思想政治教育惩戒权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实现约束规范功能的重要前提、处理过程矛盾的基本依靠、优化环境的核心主张、内容体系的必要内容以及激励方法的权利形式。它包括进行言语批评、发出惩戒警示、取消某种资格、异项偿还惩戒、没收违规物品、要求道歉赔偿、勒令留置学习等七种形式。为防止思想政治教育惩戒权的异化滥用,其施用还必须严格遵循早期预警原则、行为合法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最小侵害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五项原则,以更好发挥以惩戒促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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