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是村庄治理中的两种基本形态。其中,源于中国独特乡土结构的自发秩序具有内部规范性和外部调适性等特征,不仅是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也是组织秩序的重要补充。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打造党领导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村庄有效治理体系,需要重新检视自发秩序的当代价值:一是以权力边界法定、权利保障优先、内部规范引领等为原则,引导自发秩序在村庄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推动村庄治理的现代转型富含自发秩序因子,旨在形成充满活力且开放、有效的村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