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由来已久,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环境保护领域。我国直到2001年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中简单提到了环境公共信托。相比英美等国,我国的信托发展从制度到实践还不完善,并且存在建立环境公共信托的法律障碍,如:信托制度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法律规定模糊、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在环境立法中存在缺位现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需建立等。结合我国国情和存在的立法障碍,应在立法上统一和完善关于信托制度和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环境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信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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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