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广西的柳州公安陈列馆,展陈着两份珍贵的历史档案:一份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布告(治械字第一号)》(1950年3月31日),另一份则是此布告发布之前,公安机关呈报市委市政府的送审批复件。两张皆为真迹,保存至今,弥足珍贵。两份档案,带我们走进那段刀光剑影、艰苦卓绝的峥嵘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