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统治者历来重视法律、以法治国,南宋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执政者务以民事为急"的司法理念,创造给断由制度以保障婚田诉讼中司法公正的实现。断由是当时从县到州府、路各级官府裁断婚田诉讼的结案文书,包括案件事实、适用的法条、断案理由等三方面内容。断由在供上级法官复审案件方面具有强大的司法证信作用,给断由制度客观上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性财产利益以及程序性诉讼权利,推动了当时司法的释法说理,促进了南宋司法职业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