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限制减刑罪犯改造目标的过于泛化,以安全为本位的管理模式导致行刑管理的异质化,劳动改造模式的强制引发的考核奖惩制度的失效,使得管理工作变得盲目而无效。为此,需要构建体现"宽严相济"理念的管理模式,把"守法生活能力的社会人"设定为限制减刑罪犯的管理目标,以罪犯劳动作为其主要的行刑管理内容,建构以罪犯劳动为主的激励管理模式,让罪犯因参加劳动而享有相应的选择劳动内容、按需进行劳动技术项目培训、发放劳动报酬、纳入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等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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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