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根本是为了匡扶法的秩序性和正义性,既包括定罪原则也包括量刑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概念是禁止对同一犯罪事实情节在定罪时和量刑时作出二次甚至二次以上的刑法评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涉重复评价问题集中体现在:数罪并罚、酌定从重以及实质累加这三种情况。由于我国对该罪贯彻了从重处罚的精神,又将该罪和其组织领导者的犯罪背景看作是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相关立法和解释中该罪的领导者及参加者是作为从重处罚的评价对象,故要求对组织领导者以及其行为从严处罚,以上就导致了酌定从重下的重复评价问题。对策是在立法上对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更加明确清晰的解释,司法上应尽量正确应用"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以及刑法的基本原则,以规定出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规避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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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