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喻女士咨询:我原在一家熟食品公司工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已经于4个月前离职。离职时,公司并没有给我支付相应工资,但在结算工资后出具了欠薪条。欠薪条上载明"自结算工资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全部所欠工资"。在满两个月后,我曾多次去找公司讨薪,公司以没钱为由,一直没有向我支付所欠工资。3周前的一天,在我再去找公司讨薪时,公司的客户许某正在与公司经理谈事,便随即承诺并在欠薪条上签字:"如果公司在10天内未付所欠工资,由我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过了10天之后,我去找许某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