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成为网络订餐行业发展的障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种种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资源产权边界不明,第三方平台与餐饮商户的对立割裂。从法律经济学成本理论来看,立法者应该把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尽量配置给能以较低成本保护所有权的一方,即第三方平台负主要食品安全责任,但不能造成双主体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的对立和割裂。根据主体责任的成本投入基本模型,考虑到威慑的内外影响因素,在确定网络食品安全的共享品属性与平台责任"不可让与"时,第三方平台与商户法律义务内部化,在食品安全履行目标上成为共同当事人,此时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与经典理论的融合也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