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适用后的一年时间里,改革进行到了新的阶段。对S省2019年100个案件庭审分析发现,立法修改以后,在庭审实质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陪审员作用不明显、证据种类单一、出庭作证不足、质证方式单一、当庭宣判率低等问题。现阶段庭审实质化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庭审的重要环节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避免庭审参与人员职责虚化,优化刑事诉讼庭审举证环节、加强庭审环节的实际效用,从而实现最终审判落实在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