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 咨询内容一《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第三条(二)款"强化监测和监理"明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而以前的要求是动用土石方达到一定数量才开展监测,现在只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都应该开展监测吗?如果工程已完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是补报的,监测工作还需要开展吗?专家答复:问题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