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我国刑法立法教义学的发达提供了新的场域和动能。本次修改合理遵从了刑事立法日益活跃的趋势,专注刑法分则的"大修",以期迈进更理性与正当的立法活性化时代;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构建刑事治理的有组织反应效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充分统筹实现当代刑法保障功能;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刑法立法价值回归,及时回应好六类社会重大议题,竭力形塑"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立法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的赋能模式;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原则,孕育轻罪立法的扩容、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法定犯的立法增量等动向,彰显新时代立法有效性的多元取向。这注定了本次修法恰逢其时。以此为契机,应加强理论指导立法的自循环路径养成,始终抓好立法质量的"牛鼻子",注重立法技术的进一步凝练,走向更加现代化的刑法立法新纪元。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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