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国家广电总局重新启动对《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广播电视法作为社会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传媒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与传统媒介的深度融合,但我国广播电视基本法的缺位,使得广播电视行业缺乏监管。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广播电视法律相对比较成熟,基于此本文围绕着广播电视法,选取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与国内广播电视相关立法相比较,分析我国广播电视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思路,并提出制定《广播电视法》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