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呈现了一定的特点,但依然不规范,并面临深层次制度障碍:改革初期策略选择的后遗症;历史债务问题和空账运营的制度安排;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及各级政府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借鉴国外经验,养老保险应立法先行、确定时间表,通过合适的基金运作模式,建立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养老保险的垂直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三步走"的战略,先实现省级统筹,然后建立全国统一预算、分省余缺调剂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国统收统支的模式,这是适合目前我国现状和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