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回购是西方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与西方相比,由于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长期以来中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不够活跃。基于《公司法》修订之后的数据研究发现,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不倾向于进行股份回购。机制检验的结果显示,吸纳更多就业、更不偏好回报投资者是国有企业股份回购倾向较低的重要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样本回购行为也存在差异,CEO任期越长、CEO拥有政府背景时更不倾向于进行回购股份;国有企业政治级别越高、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时,越倾向于股份回购。上述结论既丰富了中国制度背景下的股份回购理论,也对资本市场监管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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