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民发[2021]127号各区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开发区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行为,发挥公建(办)养老机构在兜底保障、供给基本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