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应扬弃传统的“股东至上”逻辑,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前提是实施分类改革战略,根据国有企业所提供产品的性质及国有企业所处行业的特征,大致分为三类:公益类领域国有企业、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纯私人物品领域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秉持通过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来体现国有企业的制度性质、通过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有机结合的方式来重构具体的治理机制的原则,按照“共同治理”逻辑创新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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