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国际法,中国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针对某些国际法的理念和主张不予赞同、不予支持、不予接受;另一种则是对于多边性的国际法律体制和规范在整体理念上积极倡导,并提出一些适用于世界各国、为全球谋取福利、筹划人类共同未来的法律主张和制度建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际法具有不成熟和碎片化的性质,另一方面是国际法在运行的过程中有一些成为既有大国进行维护霸权、"降维打击"的工具,另外一些则被世界各国用作建立秩序的尺度。鉴于国际法的此种特征,联系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所经历的国际法律进程,中国政府对一些效果不确定的国际法主张和措施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同时作为一个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心的国家,体现出对于全球事务的深切关注和负责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