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由美国司法实践逐步确立,我国《商标法》虽未规定反向混淆,但司法实践中已有如"蓝色风暴"案、"新百伦"案、"G2000"案等影响较为广泛的案件,这说明反向混淆已被我国较多法院接受和运用。但是我国反向混淆的司法认定和损害赔偿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借鉴美国司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法律背景探寻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