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情理法交融共生的同时又包含矛盾冲突,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三个主要维度,情理法三者无法兼顾的情况普遍存在,往往偏重其一而忽视其他。从情理法的内涵出发,明晰辅导员工作中情理法关系误区,找出三者的互通性和结合点,可以帮助辅导员合情合理合法地开展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