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新购进设备、器具类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可选择适用税前一次扣除,并对购进方式、购进时点、扣除时间、政策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文件在购进方式具体范围、购进时点具体判定、后续用途改变导致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或转出的所得税处理等方面存在未明之处。通过对该政策中相关问题进行解析,为纳税人、征税机关及立法机构提供参考和建议。
-
单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