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高检发办字〔2021〕 29号各级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08—110号)作为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正>高检发办字〔2021〕 29号各级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定,现将江苏某银行申请执行监督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08—110号)作为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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