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5”吉林大火不仅应引起行政管理部门的深思 ,而且对法学界而言 ,也是值得研究和反思的典型案例。首先从法理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火灾发生的制度原因 ,提出对《消防法》第 5 1条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权责分配上、在重大停产停业处罚对象的范围界定上存在的立法缺失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此外 ,还对制度层面之外关于行政理念的转变问题进行思索 ,以求为理论和实践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