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协商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认罪协商的过程围绕着量刑展开,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该过程的核心。这种量刑建议不同于传统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是检察官的一种法定职责,并具有准终局性,从而对法院裁判形成刚性约束力。实证研究显示,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协商的空间较小,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不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法院刑罚裁量权有所冲突,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协商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在准确定位检察官在认罪协商过程中的地位的基础上,亟需完善和细化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