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回放原告陈某(女)是河南省内乡县某初级中学八年级(1)班的学生。2014年11月12日下午,该校体育老师组织(1)班30多名女生进行期中体育800米测试,由于体育老师组织、管理女生800米体育测试方法欠妥,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陈某在测试中当场摔倒并受伤。当晚,陈某被其父母送往内乡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于第二天住院。之后,原告以学校侵犯其健康权为由,将该初中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初中学校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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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