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案例对比,发现在同一情形下,人民法院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与否的认定存在分歧。不论是法定解除、业主单方解除或业主任意解除,解除条件的成就与否均需考量其合法性,即法定解除情形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需“依法”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在单方解除情形下,需有业主大会的合法决议;在任意解除情形下,当事人也即业主需依法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情形的认定不应避重就轻、仅审查是否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而应从合法性的角度审查已经出现的终止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