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公羊传》逢丑父欺晋而存君一事,董仲舒讥丑父“欺而不中权”,何休却认为本于“王法”丑父不得称贤,但自齐观之犹可谓善,徐彦更将董仲舒讥丑父的观点归于“背经”之属。考察董、何对于“丑父欺晋”的不同诠释,可以发现:董仲舒将《公羊传》中于晋而言的“法斮”理解为抽去国家立场的“当斮”,从总体上贬抑丑父。同时,经由“权变”范畴的引入,并通过比较“丑父欺晋”与“祭仲许宋”二事,董仲舒试图将国君之尊荣设定为臣子“行权”的边界,引起了“行权”与“尊君”的冲突。不过,立足于董仲舒“执权存国”的主张以及其与黄老、法家思想的亲缘,则其以“尊君”来限定臣子“行权”的立论虽然未必合于经义,但也并非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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