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某村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本村东南的一块约1.33公顷的洼地承包给张某,承包经营期限为10年;当日收取承包费6万元,但是未办理权属证书,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争议解决办法。后来,李某看到这块地收益高,愿意出10万元承包,村委会又将洼地承包给了李某,并办理了土地经营权证。村委会、张某、李某发生争议,张某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坚持要求先进行仲裁。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吗?需要先仲裁才能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