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规范层面来看,"相关公众"术语在商标法及相关文件中广泛存在,但是体系逻辑混乱,解释模糊和不确定,造成商标法基础问题的循环解释等体系问题。从比较法来看,不仅国内对商标法中的"相关公众"缺乏共识,域外商标法对"公众""相关公众""消费者"等概念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参与主义还是主观主义,"相关公众"的精确性都存在现实需求。替代方案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检测表明,"相关公众"的立法解释成为其规范性适用的可靠依据。回归"相关公众"本身的解释和适用规制,其精确化可借助商标调查表实现,在商标相关纠纷处理中相关公众的类型化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被代表的错位对相关主体的弱化需要得到直观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