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强调,要在医联体内逐步实现人财物统筹运营、信息共享,如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等。推动医联体成为"利益共同体"。此外,还将逐步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