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境不断恶化带来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危害日益突出,环境治理迫在眉睫,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环保经济,中国的环保法规不断束紧。以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2015年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自然实验,设计断点回归的研究结果表明,2012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落实为环保企业带来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社会环保需求的同时,也对企业管理优化、CEO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为,2012空气质量新标准一方面促进了企业商誉,抑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另一方面也增大了CEO的变更和减薪压力;而2012空气质量新标准对环保企业经营结构、风险配置等方面的调整则不明显。研究还表明,具备一定预期的2015新环保法的实施时点上,环保企业上述层面的变量除商誉外的政策效果不显著,即存在预期的政策束紧对社会环保总需求和环保企业管理优化需求的影响均被提前"稀释",从而可能使政策效果转向环保企业经营管理的更深层方面。研究启示:束紧的环规冲击对社会环保需求、环保企业管理优化需求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预期会促进环保参与主体提前完成上述过程,即连续的、可预期的系列环保政策束紧是环保产业调整的可能驱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