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将对外逃人员量刑减让规则造成一定影响,原先"主动从轻—被动从重"的两极化处遇模式,将逐步演化为"投案最轻—缉捕次之—抵抗归案最重"的三梯度量刑模式。为完成外逃人员刑罚裁量规范化、精细化改造,进一步鼓励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在对外逃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区分类型,构建阶梯式的量刑减让规则,着重考察外逃人员认罪认罚对特殊预防必要性和积极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减少,用"惩罚概率提升幅度"替代"节约司法成本"作为判断外逃人员认罪认罚是否与自首重复评价的关键,吸纳"归案方式"作为考察外逃人员认罪认罚是否真诚悔罪的因素。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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