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21〕611号武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武高速十方互通及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13.5695公顷。核定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40.7129公顷、未利用地0.98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武平县十方镇高梧村水田4.2974公顷、林地0.5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9公顷,乐畲村水田0.5939公顷、林地1.5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6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