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乾隆朝是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由牧转农的重要时期,随着各类土地在该地区的划拨,大量从内地而来的汉族农民进入该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蒙汉民众自发地建立了土地租佃关系,土地纠纷相伴产生。清政府设置了乡保—厅府二层机制来化解日益增多的蒙汉土地纠纷,然而效果有限,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一定的压力。随着蒙汉杂居社会的逐渐形成,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呈现蒙汉民间人士依据习惯法及情理积极参与调处的情形,官方亦对民间调处及习惯法的缺陷给予补台,最终形成了官民互动互补的调处机制。乾隆朝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逐渐顺应了土默特地区的社会发展趋势,成为蒙汉民众维护和睦关系并达成利益双赢的稳定社会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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