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先行,是指我国应将改革开放和其他创新体系的构造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构造之前通过立法对相关问题进行治理,将立法行为在行政行为、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之前而为。近年来,我国官方文件多次强调立法先行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如何在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现立法先行是学界和实务界不能回避的问题。要系统解读立法先行,必须从其法治价值、制约因素、实现路径等方面展开分析。要实现立法先行,必须树立改革的法治意识、创新的法治思维,要提升立法的提前量,以立法统摄全局工作。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