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在狱政管理的作用是双向的,既规约了狱政管理,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又约束服刑人员,促成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作为重要法律手段的减刑存在着减刑间隔时间、幅度过长和未设置考验期的立法缺陷,因而,欲在狱政管理推行法律手段,除了要有完善的狱政管理法律法规、精良的行刑队伍和执法机制等,更应当完善减刑立法,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手段在狱政管理中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