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制度是民事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不可或缺性,协助执行主体作为协助执行的直接参与者,更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协助执行人的范围的规定欠明晰且狭窄,于实践中易导致协助执行主体与其他诉讼主体的混乱,不利于协助执行的推进,故在信息化推进的加持下,可将协助执行主体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通过有序扩大其范围,达到推进协助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