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一项刑事分流程序,它表明检察官并不是要对所有案件都提起诉讼,而是可以基于自由裁量权对某些案件延期提起诉讼。这项制度最早由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率先实行,随后,世界其他各国也开始相继效仿。我国最早出现该项制度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法治理念的成熟和司法实践的完善,2012年《刑事诉讼法》也以专章的形式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使得该制度有了更为稳固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