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实现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权利,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准确界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概念的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属性及后果四个层面明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法律内涵,为具体制度设计奠定理论基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自愿退出与非自愿退出的条件,探索本集体内部转让、集体赎回及对外转让多元化的退出方式,并细化三种方式下股份有偿退出的法定程序,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制度的法律构建。